積極就業政策過去三年內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勞動力市場政策,這在《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中得到了充分的認可。
《決定》提出要在2020年實現“社會就業比較充分”,核心措施就是在今后及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將繼續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具體包括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目標、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職能、擴大再就業政策扶持范圍等。
專家表示,財政投入是決定積極就業政策效果的最重要的因素,這意味著至少在未來15年中國將陸續加大這方面的投入。
緣起歷史遺留問題
中國積極的就業政策制定于2002年,重要的標志是當年9月中央和國務院召開的再就業工作會議,這是改革開放以來召開的就業方面規格最高的會議。當年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推出一系列促進就業再就業的政策,確立了中國積極就業政策的基本框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莫榮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當時制定這一政策的重要背景是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的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已經基本完成,必須考慮如何幫助這批人走向工作崗位。
自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資料顯示,自積極就業政策實施到2005年11月底,全國共有1400多萬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
由于2002年政策的期限為三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就業的重點工作之一就對積極就業政策做出梳理,總結行之有效的經驗,以備進一步推廣成適合所有群體的“普惠制”政策。
2005年11月8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下發,新一輪的積極就業政策開始執行,期限仍暫定為三年。最大的突破之一就是將廠辦大集體企業職工納入政策范圍。
這意味著未來三年之內,積極就業政策的受益者實際上還是以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為主體,距離專家所倡導的“普惠制”原則仍相去甚遠。
積極就業政策的走向
莫榮表示,在制定新一輪的就業政策時,確實想把它做成“普惠制”的,但有一些制約因素,因此還是本著重點關注困難群體的原則,以下崗失業人員為主要的受益對象,著力于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數據顯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和出中心未就業者仍有200多萬,集體企業下崗職工近400萬;今后3年國有企業實施關閉破產還需安置360萬職工;輔業改制約有300萬職工需要分流安置。這就是“歷史遺留問題”的總量。
勞動科學研究所勞動力市場室主任張麗賓表示,隨著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以青年和就業困難群體為主的失業人群需要政策更加關注。
“積極就業政策肯定會執行下去,但新形勢下具體的內容會有一些擴展。”張麗賓說。這種擴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擴大覆蓋面,不僅僅是國有企業的,還要集體企業和其他城鎮失業人員,包括青年以及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其次是財政投入將進一步加大。
張麗賓還表示,要達到六中全會提出的“社會就業比較充分”目標,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只是政府能做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是必須提高就業質量,也就是就業之后,能夠加強勞動方面的執法和立法,改善勞動者的狀況。
“同時還要有相應的社會保障,把就業和社會保險制度銜接起來,從而實現擴大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互動,以及擴大就業和提高就業質量的良性互動。”張麗賓說。
為勞動密集型企業留出空間
雖然積極就業政策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并不是緩解就業壓力的根本出路。張麗賓稱,世界各國的經驗證明,積極就業政策所發揮的社會穩定作用要大于對就業本身的作用。“增加就業最終靠經濟發展。”她說。
然而,近年來經濟高增長卻沒有帶來高就業現象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作為重要指標的就業彈性也處于1%左右低位徘徊的狀態。
莫榮表示,造成這種情況的重要原因是經濟結構問題,中小企業,特別有利于增加就業崗位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得不到很好的發展。因此,六中全會的《決定》中特別提出,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業崗位。
“現在各地都進行經濟結構的轉型,實際上那些以高科技為代表的新型產業對就業的拉動效應是很弱的。在中國勞動力供大于求,就業形勢如此嚴峻的現實之下,必須為勞動密集型企業留出一定空間,這將有助于社會穩定。”莫榮說。
莫榮認為,讓中小企業得以充分發展是緩解當前就業壓力的出路之一,政府應該在中小企業創業初期給予指導,并在融資方面給予更多的支持。
“在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有‘中小企業局’這樣的機構,數以百計的人從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工作,而中國在這一點上是很欠缺的。”莫榮說。
(文章來源:第一財經日報,作者:郭晉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