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2日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麗賓在今天出版的人民日報海外版撰文指出,今后要完善中國就業保障制度,必須完善失業保險、失業救濟和失業福利制度,完善積極就業政策體系,完善財政就業保障支出體系,加強《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等就業保障的立法工作。
張麗賓指出,完善失業保險、失業救濟和失業福利制度的具體措施包括:提高失業保險金水平,使得勞動者在失業期間的生活水平與失業前的差距不要太大;縮短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促使失業人員盡快就業;改革繳費制度,規定繳費基數的上下限,高于繳費基數一定比例的,高出部分不繳費;低于繳費基數一定比例的,免除繳費義務,享受保險待遇;完善就業登錄制度和失業登記制度,以常住地登記為原則,無論是否當地城鎮戶籍,都允許進行就業登錄和失業登記;體現就業導向性,應主要采取服務救助和以工代賑的救助形式,輔之以現金救助和實物救助;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銜接,允許領取失業救濟的人員從事非正規就業。
完善失業福利制度最主要的是將就業保障的公共設施普及化,如教育培訓設施、公共就業服務設施、社區資源等。使包括失業者在內的勞動者能夠普遍享受到各類公共服務。
張麗賓說,根據中國國情,積極就業政策在幫助失業人員獲得就業機會的同時,應重點幫助不穩定就業人員實現穩定就業;此外,需要對各種積極就業政策的具體做法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并做好各項積極就業政策之間的分工與銜接;并通過立法使其制度化。
張麗賓還建議,建立財政就業保障預算制度,做好每年的就業保障工作規劃,依此安排財政預算,并嚴格執行;廣開資金來源,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就業保障資金投入;中央政府應調整支出結構,向困難地區提供就業保障轉移支付;建立相應的基金監管制度,保證資金使用的效率。
另外,還須加強《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等就業保障的立法工作。在相關立法中明確就業保障的平等、無歧視原則,明確就業保障的財政支出等一系列相關重要問題,盡快通過立法實現就業保障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