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9日電 據財政部新聞辦公室消息,今后,在注冊會計師考試中嚴重違規的應考人員,將可能面臨長達10年的禁考,同時,違規情節嚴重的考試工作人員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財政部近日發布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規定的,該《辦法》自2006年9月10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和執法主體,規范了應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程序和處理措施,同時明確了對違規試卷、違規考點的認定和處理。該《辦法》的發布,將進一步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誠信建設,遏制和處理注冊會計師考試及組織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從而確保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順利進行。
新發布的《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嚴肅考紀、嚴格處罰,嚴重違規的應考人員最高將受罰10年禁考。二是系統列舉了考試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并確定了相應的處理措施和處理程序,違規情節特別嚴重的考試工作人員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明確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和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為違規行為的處理機構。四是進一步規范了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和處理程序,既為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提供了可靠的法規依據,又能夠保障應考人員的合法權益。
據悉,今年已有56萬人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掇k法》的實施將進一步強化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管理工作,確保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質量,維護考試信譽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透明、公平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