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版權局正式公布了卡拉OK廳版權收費標準并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示,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此次版權收費由國家版權局下屬的兩家著作權管理機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具體實施,這兩家機構在廣泛調查的基礎上確定以卡拉OK廳的包房為計費單位,包括音樂與MV兩類作品的版權費每間包房每天收取12元。
盡管中國法律早已明確規定,卡拉OK廳這種主要依靠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進行經營性活動的場所,以及商場、賓館、候機廳等營業性場所使用背景音樂,都應向相關著作權人支付版權使用費。但因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尚不健全、具體操作上還有諸多不足等原因,著作權人一直未能真正享受版權收費的好處。
我們首先要弄清楚卡拉OK廳里所謂的版權到底包括那些內容。在KTV里K歌,會使用詞曲作者的歌曲,還會看到唱片公司所拍攝的MV(音樂電視),所以,版權也涉及兩部分:詞曲作者、唱片公司,音著協向卡拉OK廳收費后再向著作人和音樂公司支付版稅。
過去,音著協一直按營業面積來收取卡拉OK廳的版權費用,1平方米每天0.12元,全年音著協在全國范圍收取的版權費用約在6000萬元左右。而6000萬元在扣除20%的協會管理費用后還剩下4800萬元左右,加入音著協的詞曲作者會員有4000多人,但全國的詞曲作者數量可能遠不只這個數,如此收費體制下個人所獲得的版稅收入,確實并不算多。
可以想象的是,在新的收費標準下,所收取的版權費用將會大大高于6000萬元/年。以北京市場知名度很高的麥樂迪為例,僅其一家將增加版權支出250萬元左右,保守估計全國范圍內將因此而增加1億-2億元的收入,著作人的版稅收入相應也能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收版權費天經地義,可問題是怎么收?收多少?誰來收?誰承擔?
怎么收?過去是按營業面積收,盡管有爭議但多年來一直遵照執行。應該說按營業面積收與按包房數量收異曲同工,均有一定的合理性且易于操作。盡管文化部下屬文化市場發展中心提出按點唱率和下載率來收費,但這種收費方式還只是停留于倡議階段,目前尚未有成功案例。
收多少?應該說,硬性規定每天每間包房12元的標準并不合理。其理由有二:各地區的消費水平并不相同,12元對北京的錢柜等來說不算高,但對于某個市某個縣的KTV經營者而言,標準也許就很高了。人家麥當勞還在全球不同國家賣不同的價格呢,現在國家版權局非要全國一個標準,恐怕不妥。
其二,版權局沒有明確規定每間包房的大小,這對KTV經營者可能會產生一定影響,甚至導致其擴大單個包間的面積,不利于消費者。
誰來收?版權局與文化部就卡拉OK版權收費問題都推出了各自的方案,雙方在比速度比概念。版權局的收費方式易于操作,并且將在全國推開,而文化部的方案目前還只在三個地區試點,尚未開發出具體的收費系統。其實,版權局管著版權,文化部管著卡拉OK廳,也就是說,一個管著渠道一個管著資源,雙方更應該是合作而不是競爭。
誰承擔?從邏輯上講是卡拉OK廳承擔這部分版權費,但實踐中可并不一定:大品牌的KTV會通過提高價格來轉嫁這部分成本,其他KTV恐怕則只能自行承擔這部分費用了。積極來看,版權局也許能夠促進KTV業經營格局的調整。
其實,對于KTV消費者而言,卡拉OK僅僅是一項娛樂而已,實在沒必要花時間去想這背后的諸多玄機。
可現在這樣,卡拉還能永遠OK嗎?
(稿件來源:新京報,作者:時衛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