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九日電(記者 魏晞)國家外匯管理局二十九日下發《關于進一步改進貿易外匯收匯與結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便利企業貿易資金使用,加強對貿易外匯真實性管理的有效性。今后,外匯局將對企業進行分類管理,對合法經營的企業給予充分便利,對“關注企業”則嚴格審核其辦理收匯和結匯等業務。
近年來,國內對外貿易保持較快發展,貿易外匯收支也日趨頻繁。總體上看,貿易外匯收支形勢與對外貿易的實際發展基本保持一致,但也有個別企業在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情況下,采取預收貨款形式進行變相融資和投機活動。由于此前相關外匯規定未能有效區分不同情況,客觀上給正常合法經營的企業造成了一定不便。
此番新規指出,凡屬正常合法經營的企業,可直接按規定辦理貿易項下收匯和結匯。對于那些年度內貿易收匯與應收匯總額相差百分之十以上,或有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記錄等情況的,列入“關注企業”名單,必須提交規定憑證后方可辦理有關業務。但對船舶、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等特殊收匯單位,以及一年內貿易收匯與同期應收匯的差額絕對額較小的單位,可適當放寬有關標準。初步測算,按此分類方法,全國平均約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企業將因此而進一步獲得便利。
與此同時,新規還加強了對貿易收匯的退匯管理,并要求銀行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貿易外匯資金流入的真實性審核;外匯局還將加強對銀行和“關注企業”的監督,加大對異常情況的分析、核實和排查力度,對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查處。
據了解,本《通知》自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