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日電(記者 尹丹丹)為了適應股權分置改革后中國證券市場全流通的新形勢,規范內地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新修訂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并將于九月一日起施行。
該辦法共分十章九十條,分別對權益披露、要約收購、協議收購、間接收購、豁免申請、財務顧問、持續監管以及監管措施與法律責任等市場行為做出了詳細規定。
中國證監會有關人士今天告訴記者,作為完善中國證券市場基礎建設的重大舉措,上述辦法體現了以下重要特點:
對上市公司收購制度做出重大調整,將強制性全面要約收購方式調整為由收購人選擇的要約收購方式,賦予收購人更多的自主空間,降低了收購成本。
通過強制性信息公開披露、程序公平、公平對待股東、規范收購人主體資格、加大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監管力度等多方面的措施,將間接收購和實際控制人的變化一并納入上市公司收購的統一監管體系。轉變監管方式,簡化審核程序,監管部門由過去的事前審批轉變為適當的事前監管與事后監管相結合,加大持續監管的力度。
強化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為投資者服務、為增加并購透明度服務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上市公司收購活動的約束作用。強化公司治理要求,對管理層收購嚴格監管。明確外資收購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規定,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業內人士稱,此舉有利于推進內地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活動、形成中國證券市場對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機制以及提高證券市場的效率。
據悉,為保證該辦法順利實施,配套的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將隨后發布,滬、深證券交易所也將制定相應的配套業務規則。新辦法施行同時,中國證監會以前發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關于要約收購涉及的被收購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轉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均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