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大觀 | 中新財經 | 中新體育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供稿服務 | 廣告服務 |
|
原四川樂山副市長李玉書腐化墮落終審被判死刑 2002年07月25日 16:17 中新社成都七月二十五日電四川省樂山市原副市長李玉書因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經四川省高院二審終審審結,依法維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的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依法判處李玉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一九九六年五月至今年四月,李玉書利用其先后擔任樂山市交通局長、市長助理、副市長和兼任成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成樂高速公路公司總經理、樂峨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指揮長、樂山星源交通開發總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之便,在工程發包等活動中,分別索要和收受多個公司和個人的賄賂,包括人民幣八百一十六萬元,凌志IS200型轎車、馬自達九二九型轎車各一輛,勞力士手表一只。受賄款物共計人民幣八百九十三萬余元。 此外,檢察機關在李玉書辦公室、住宅和贓款存放地扣押、凍結了李玉書現金、存款、有價證券、股票、房產、轎車等財產共折合人民幣一千一百八十五點四四萬元、美元九點一萬元。除去已認定的受賄犯罪數額外,尚有三百余萬元款物李玉書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經查證也無合法來源的根據,經法院審理認定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
|||||
|
新聞大觀| | 中新財經| | 中新體育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供稿服務| | 聯系我們| | 廣告服務 |
|
|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