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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亂拋垃圾隨地吐痰等將被罰款六百港元 2002年05月16日 11:14 中新網香港5月15日消息: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昨天宣布,定額罰款法例從5月27日起正式生效,屆時亂拋垃圾的定額罰款將提高至600港元。 該法例規定,隨地吐痰、未經準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以及讓犬只糞便弄污街道,均屬違法,一律定額罰款600港元。 但在該法例開始實施的頭兩星期為寬限期,執法人員只會作口頭警告。兩周的寬限期過后,執法人員會嚴格執行定格罰款,違例者須在21天內繳付罰款,若被罰者市民有任何爭議,可以書面方式通知有關執法部門。 食環署表示,若被罰者在21天內都不繳交罰款,有關部門會發一張繳款通知書,以及聯同抗辯通知一并寄出。10天后,被罰者不提出抗辯或繳款,有關執法部門便會采取法律行動,屆時需繳付1500港元的罰款。 香港食環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房屋署、漁農自然護理署、環境保護署、海事處及香港警務處七個部門獲授權,可以在管轄范圍內執法。 據悉,在2001年,香港食環署共發出29000張檢控傳單,其中20000宗的檢控是亂拋垃圾,平均罰款是55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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