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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控告《新新聞》雜志誹謗案4月10日宣判 2002年04月07日 10:38 中新網香港4月7日消息:臺北訊,歷時一年多的呂秀蓮控告《新新聞》雜志誹謗案即將有結果。4月10日,臺北地方法院將對此案進行宣判。 據“中央社”報道,該案原訂3月27日宣判,不過,被告《新新聞》周刊向法院申請再開辯論,臺北地方法院也曾于3月22日召開程序會議,聽取《新新聞》進行采訪查證的相關錄音,了解訴訟雙方意見。同時,原告也于3月26日遞狀刪除訴狀的部分內容文字。 2000年11月,臺灣的《新新聞》周刊報道,陳水扁與蕭美琴關系曖昧的緋聞是由“副總統”呂秀蓮主動向媒體揭露的。《新新聞》周刊指出,呂秀蓮在11月初某一個晚上11時多,主動打電話給臺灣某媒體的一名主管。呂秀蓮先客氣地問候了對方,然后與該名主管閑聊,但突然詢問主管對“總統”幕僚的熟悉程度,期間曾提及蕭美琴的名字。呂秀蓮向對方說:“我跟你講一下,美琴最近有一些問題……”,講到關鍵處,呂秀蓮停了一下,接著并以極為鎮定又神秘的語氣,緩緩地說:“‘總統府’鬧緋聞,嘿嘿嘿。” 該報道出籠后立即引起島內一片嘩然,呂秀蓮極力否認該報道,12月21日,呂秀蓮委派專人到臺北地方法院遞交訴訟狀對該雜志采取法律行動。2001年1月12日,臺北地院開始審理呂秀蓮控告《新新聞》周刊恢復名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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