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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鄭百文看市場 專家呼吁建立重組停牌機制 2002年02月28日 11:20 中新網(wǎng)北京2月28日消息:從PT鄭百文到銀廣夏,在重組過程中,我們似乎看到了這樣一條規(guī)律:公司發(fā)布停牌公告,股票交易停牌似乎更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 從2001年2月16日開始至今,PT鄭百文在發(fā)布停牌公告期間,該公司的股票交易一直處于停牌狀態(tài)。這種停牌在客觀上具有積極意義,主要體現(xiàn)在公司的股價可以避免因重組進程的多變性而導致大幅波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護投資者利益。PT鄭百文停牌前的股價走勢,就是一個股價隨重組消息反復波動的典型案例,此間的最高價和最低價相差150%。 不過,重組停牌其實還未制度化,PT鄭百文等只是特例,目前,幾乎所有的重組都是在股票正常交易的前提下進行的,股價的被操縱就有可能了。近期最典型的例子是銀廣夏。銀廣夏事件爆發(fā)以來的不長時間內(nèi),該公司已經(jīng)經(jīng)歷了二次重組。在這個過程中,該公司股價的異常波動值得關注——例如,當公司發(fā)布可能退市的重大風險提示公告時,其股價反而出現(xiàn)連續(xù)性的大幅上漲。如果實行上市公司重組停牌制度,類似反常的現(xiàn)象就能夠避免。 《證券時報》報道稱,停牌制度是國際股票市場上通行的、當上市公司出現(xiàn)可能影響股價走勢和投資者決策的重大事件時,而采取的臨時停牌措施。這種制度一般具有強制性。資產(chǎn)重組屬于這種重大事件。但是,似乎是由于資產(chǎn)重組過程太長的緣故,我國一直沒有實行重組停牌制度。 有關人士認為,重組停牌應該從上市公司公告重組意向時開始,直至重組公告完成或者失敗時為止;而另外一次新的重組開始時,應該進入新的停牌周期。當然,停牌期內(nèi),重組公司有義務繼續(xù)公告重組的進展。(李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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