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大觀 | 中新財經 | 中新體育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供稿服務 |
|
借鑒香港經驗 臺當局敲定自由貿易港區四大功能 2002年02月20日 08:30 中新社香港二月十九日電臺北消息:據“中央社”今天報導,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今天召開會議,討論“自由貿易港區推動方案”,敲定港區主要功能為單一窗口管理、貨物自由流通與深層加工、廠商自主管理無須通關、國際商務人員短期停留等。 “經建會”副主委何美玥表示,四月份要招標公告的“桃園貨運園區”和正在與廠商進駐洽談的“高雄貨運園區”,原則上都要朝“自由貿易港區”的方向規劃,現有各碼頭也將視需要引進這些功能。 據悉“自由貿易港區”的最大特色,在于著重貿易層次程序的簡化,規劃提供區內貨物自由流通,免除關務行政及通關申報,在區內從事商務活動的外籍人士可享有七十二小時落地簽證等優惠。 對于“自由貿易港區”與“經貿營運特區”的功能是否有差異,何美玥強調,自由貿易港區內是否能享受租稅優惠、人員的勞動條件,都是依照現行法規規定,不另外制定新制度,與“經貿營運特區”規劃引進藍領外勞的做法有相當程度的差別。 何美玥說,臺灣具有深厚的制造能力、絕佳的地理位置,如果能搭配高效率的全球運籌服務,三者相輔相成,可以吸引高附加價值的產業留在臺灣發展;與臺灣鄰近的香港就是在制造業不發達的情況下,提供現代化、高效率的全球運籌服務與環境,來創造高額海、空轉運營業額,值得臺灣借鑒。 依照“經建會”規劃,“自由貿易港區”的主要目的和定位,是持續推動自由化、國際化工作;迎接亞太鄰近國家積極設置自由貿易港區的挑戰;松綁現行轉口、加工再出口管制作業,提高臺灣高附加價值貿易活動發展;活絡港口、機場等相關范圍營運效益。(完)
|
|||||
|
新聞大觀| | 中新財經| | 中新體育 | 中新影視| | 中新圖片| | 臺灣頻道| | 華人世界|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供稿服務| | 聯系我們 |
|
|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