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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一些土地開發用地須報國務院批準 2002年01月12日 06:48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一日電(記者賈全欣)中國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報國務院批準的土地開發用地審查辦法》從今年一月份開始實施。 國土資源部有關官員今天表示,該辦法的制定,是為了貫徹《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規范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土地開發用地審查工作。 該辦法規定,報國務院批準的土地開發用地審查范圍包括: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一次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六百公頃以上(含六百公頃),從事種植業、林業(不含專門營造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以及沙化土地的治理活動)、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用地。 該辦法規定審查程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擬訂土地開發用地請示,并附對土地開發申請單位提出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書面審查意見,報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級人民政府將土地開發用地請示呈報國務院,同時抄報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收到國務院轉來的省級人民政府的土地開發請示轉辦單后,對報批資料進行初審,國務院有關部門自收到征求意見函日之日七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反饋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對土地開發提出批或不批的建議,分別報國務院審批或退回,經國務院批準的,由國土資源部負責辦理批復文件,并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批復文件中注名“經國務院批準”,不批退回的也要報國務院備案。 該辦法還對審查原則、審查依據、審查內容和其他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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