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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偷錄丈夫包二奶的音像材料能否作為證據? 2002年01月02日 18:55 中新網廣州1月2日消息:近日出臺的中國首部“民事訴訟證據”司法解釋推翻了原先“未經他人允許的錄音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規定。 這項名為《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把“非法證據”嚴格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的范圍。這就是說,過去常因未獲他人同意而取得的錄音錄像材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如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擅自將竊聽器安裝到他人住處進行竊聽)取得的,將不得視為非法證據,而能作為證據使用。 昨天,飽受丈夫包“二奶”之苦的徐女士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她準備拿偷錄的證據,上法庭告丈夫并索要離婚賠償金。 報道說,幾個月前,徐女士偷偷錄下了丈夫和“二奶”的對話,還偷拍了一些不堪入目的照片。她想知道拿著這些證據打離婚官司能不能證明丈夫有過錯,而索要賠償金。可是,當她得知最高法院有“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司法解釋后,黯然離去,繼續獨守空房的婚姻生活。 報道說,據了解,廣東省婦聯每年都有大量的婦女投訴家庭婚姻的不幸,但大多因為缺乏證據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據一位法官透露,近年重婚、“包二奶”的現象增多了,可法院判決“重婚罪”卻有減少趨勢,取證難困擾著當事人。如今,視聽證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有婦聯干部稱,廣大受傷害的婦女可能很快就會意識到這一新“武器”的重要性。 報道說,也有人提出憂慮,現代婦女用“捉奸”這種古老手段來維護自己的“配偶權”,如果她們濫用該規定,將侵犯他人隱私。婚姻法學專家何教授指出,用非法手段捉奸的婦女讓自己從一個受害者又成為違法者,最終傷害的還是自己的利益。 報道說,擅長打民事官司的張律師表示,原來的規定本意并非想遏制受侵害人的舉證,而在于防止一方利用取證權造成對另一方的侵害,并試圖喚回民商法最重要的“誠實信用原則”。可是在實踐中,這顯得不嚴謹也不實用,以簡單的債權債務關系案為例,出借人以錄音的形式將借款談話記錄下來,更明確地證明了借款行為存在的事實,借款人想賴賬也賴不了,如果僅以其未經對方同意私自錄制認定為不合法行為而不對此加以確認,甚至于不將其作為證據使用,未免過于偏頗,而類似的案例為數不少。(林潔、黃宙輝) 相關報道:中國最高法院公布首部民事訴訟證據司法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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