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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滿五年收益不分成 北京已購公房可自由上市 2001年12月16日 09:36 中新網北京12月16日消息:從今天起,北京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已購公有住房不再受“住滿5年”條款的約束,可申請上市交易。 據新華社昨天報道,按照新規定,已購公有住房的出售人必須如實向買受人告知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等有關情況,并協助買受人辦理與原產權單位的各項手續。已購公有住房產權人征詢原產權單位是否在同等市場價格前提下優先購買,10日內仍得不到答復的,視為原產權單位自動放棄優先購買權。已購公房按規定補交了土地出讓金的,其土地使用年期調整為70年。 新規定還為已購公房上市開辟出一種新的“模式”:允許以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的產權人,按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比例補交土地出讓金后,使其房屋成為商品房,這種房再上市交易后,除應交稅費外,余款全歸個人所有,不再與原產權單位進行收益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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