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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土資源部將調整礦產采礦權審批程序 2001年11月27日 17:12 中新網北京11月27日消息:中國國土資源部將對采礦權審批程序進行調整,一些原來由省級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發證的礦產,其采礦權的審批將上收到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據悉,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今日在全國治理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秩序電視電話會上,還要求部分省份盡快予以糾正將34種重要礦產零星、分散資源的采礦審批權放到市、縣級管理機關的做法。 田鳳山還表示,今后在審批采礦權申請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執行更加嚴格的要求和規定。采礦許可證的發放必須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礦區總體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安全、環保要求;開采規模必須與礦區的礦產儲量規模相適應;一個礦山原則上只能審批一個采礦主體,不能違法重迭和交叉設置探礦權采礦權;未完成規定的勘查工作和審批程序,不能發放采礦許可證;新辦礦山都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鐵路、重要公路等交通沿線兩側不得露天采礦,禁止在耕地上取土燒制磚瓦。 此外,田鳳山還重申,對管理混亂的礦區必須集中進行綜合治理整頓,無證開辦和嚴重污染環境、浪費資源、安全無保障、技術落后的小礦山要堅決予以關閉,沒有按批準的設計或開采方案進行開采造成資源浪費的礦山也要停產整頓。 更多報道:中新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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