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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將加強查處制售假文憑證件行為 2001年10月10日 01:32 中新社北京十月九日電(記者尹丹丹)記者今天從有關部門獲悉,中國官方將依據《刑法》和最新修改的有關法規,加大對制售假文憑、假證件、假印章等違法活動的查處力度。 最近,有關方面反映上述違法活動流動性和隱蔽性強,查處的法律法規適用不明確,行政執法手段有限等意見。對此,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有關負責人于日前表示,政府部門查處此類違法活動是有明確法律依據的。 他指出,《刑法》中已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年還公布了對本條法律的進一步解釋。 這位負責人特別指出,最近修改的《印刷業管理條例》對印刷學位和學歷證書作出了明確規定:“印刷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使用的有價票證或者無價票證,或者印刷有單位名稱的介紹信、工作證、會員證、出入證、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等專用證件的,委托印刷單位必須出具委托印刷證明! 對于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個人,“標有密級的文件、資料、圖表等,布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使用的有價或者無價票證,有單位名稱的介紹信、工作證、會員證、出入證、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等專用證件,宗教用品”都屬于不得印刷的品種。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國家將給予包括警告、罰款、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等在內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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