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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 2000年12月9日 09:23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八日電(記者賴海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今天在北京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正式通過,并將在二00一年元月一日施行。 該辦法說,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本辦法,履行保護大氣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大氣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辦法說,北京將在其境內執行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以上標準。 辦法說,北京是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達到規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辦法說,在大氣環境質量達標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更加嚴格的的措施,重點對燃煤產生的污染、機動車排放污染和塵污染進行防治。 辦法說,北京市鼓勵和支持采用節能技術以及開發利用電、天然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改善能源結構,逐步減少直接燃煤量。 辦法還對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刑事責任。(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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